无锡伯顿起重电机讯 在起重机的日常设备管理中,作为机构驱动的重要环节,电动机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一直是用户非常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在重级工作制的起重机或吊运重要设备的起重机上,用户往往采用进口品牌的电动机,并对日常电动机的运维管理定岗定责。不但前期成本投入较大,后续的维护成本也居高不下。但往往电动机的故障和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问题还是比较多,既影响了整个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更主要的是存在安全隐患。
从小编的角度出发,大部分问题的产生不全都是电动机自身造成的,而是控制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电动机的正常工作,甚至是对电动机造成巨大的冲击,较终导致电动机损坏。那么,从电动机的角度出发,如何保护电动机?或是电动机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才能在工作的状态下保证可靠,在故障的状态下保证安全呢?
根据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内容,明确规定了起重机电动机保护的要求,但在现实系统设计中,规范内要求的电动机保护,往往被忽视或选用的保护元件起不到保护作用,容易形成系统隐患:
2.起重机起升机构电动机必须设置“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当起升机构设备或系统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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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保护要求是在辽宁清河事故发生后提出的。这一保护对起重机起升机构特别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升机构是非常必要的,避免当电动机定子不得电时,制动器没有上闸,吊物失控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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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起升机构控制系统是否具有此保护,较简单的方法就是“拆掉起升电动机定子三相电源线的任何一根,操作起升控制系统,看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上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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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这一保护较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在起升电动机定子侧设置检测电动机定子三相电流的元件,当电动机定子三相电流大于设定值且三相平衡时,制动器方能开闸,否则制动器始终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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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以外,对电动机全面的保护功能还应具有定时限、缺相、三相电流不平衡、欠流、PTC过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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